(一)
有一縣丞(副縣令級),候補去江蘇,委任他接替前任縣丞管轄四個團鎮。到任時,前任官因病已亡故,靈柩還停放在衙署裏。他就帶著家眷暫時住在城隍廟裏。這
一年遭水災,朝庭下令一方面免除百姓錢糧,一方面由政府發放賑濟。府台發下公文,命令他調查該轄區受災的戶口。同時府台也派了兩名委員下來一同處理災情。
他與這兩名委員是舊交,很相投契,就留他們住在一起,每天只是飲酒作樂,而把處理災情的一切事務,全部委託給保甲,鄉董和團練去辦,致使他們得以狼狽為奸
勾結舞弊,冒濫欺詐,從中漁利;受災的貧苦百姓,反而得不到一點實惠。
不久,這位新任縣丞夫婦兩人先後無疾暴亡。委員中的一人回省出差,不到一月,也死
了。這位縣丞還不到四十歲,向來沒有大過錯,突然遭到這樣的慘報。有人以為他是帶了家眷住在神廟裏,褻瀆了神靈,惹神發怒而受報的。但仔細觀察他的死因,
就知道他遭冥譴的原因在於他怠忽職守,塗炭遭災的苦難百姓,並不是因住神廟而造成!
(二)
道光庚寅年間,江北大旱,當地有關政府上疏請求賑濟安撫。受災戶口人數稍多,撫軍心中發生懷疑,就下令江蘇藩司從其所轄各州縣的府吏中,選派能幹而又廉潔
的人員十名,會同地方官員進行復查。被選參予這項工作的人,都被認為是精幹者。但仔細看來,他們都承順撫軍的心意,在復查工作中刻意過嚴,受災百姓並未普
遍得到賑濟,因而節省下來的賑款竟達上萬之巨。
當時只有鄭祖經先生與某某人聯合復查的較寬,因此觸怒了撫軍大人,不得保薦。十人中有七人,因復查精嚴而得
到上級獎賞。第二年,這七人都相繼無病而亡。鄭先生,因此前海運工作中有功勞,而從南匯縣丞被提拔為江都縣令。他的一個兒子,以孝廉而入中書省。與鄭先生
一起作復查工作的某某,一直安然無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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