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

因果_惡皂役爛皮爛肉

邵 道是明朝池州人(池州即今安徽貴池縣),在衙門中充皂役,擔任管理囚犯的工作,常向囚犯勒索財物,滿意則喜,否則就向囚犯拳打腳踢。有時郡官命令他拷打囚 犯,他就用力的施刑,常常打到皮破血流,以致囚犯死在他杖下的不可計數。後來邵道得了怪病,手足抽筋,全身的皮膚紅腫潰爛,痛不堪言,終日在床上呼號哀 叫。因此當時的人都說:「善惡終有報,只要看邵道。」邵道臨終以前,全身的皮肉都爛盡,方才氣絕。(取材自德育古鑒)

湘 清按:在往昔專制時代,一個有犯罪嫌疑的人,或一個罪刑確定的囚犯,官府施以拷打,是尋常的事。可是現在二十世紀,是法治民主的時代,尊重人權,絕對不許 有拷打人犯的事。今日警政當局一再三申五令,嚴禁刑警人員用刑逼供;司法當局也一再嚴禁監獄管理人員毆打囚犯。深望各地刑警及監獄管理人員,應善體政府愛 民意旨,切勿毆打人犯。否則要觸犯妨害自由的罪名,即使能幸逃法網,也難免因果的惡報。像邵道的爛皮爛肉,可為殷鑒,能不戒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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